审计处的工作职责
学院审计处于2019年3月成立,审计处的工作职责: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和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在院领导的领导下,独立监督和评价学院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,以防范经济风险、促进管理和效益为目标,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;
2.制定学院审计规章制度;
3.审计处对《学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》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;
4. 对《学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》规定的事项进行审签;
5. 参与工程项目施工、物资设备、大宗材料、服务采购等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;
6. 做好审计档案的归集与管理工作;
7.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